浙江/衢州-2026-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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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香樟公园景观配套用房与场地及西入口生活驿站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大溪滩村香樟公园景观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框架结构,共*层;位于大溪滩村浮桥头自然村生活驿站总建筑面积****。租期**年,年租金起始价******元/年,竞价保证金*****元。中标的租金为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跟第一年租金相同,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租金每两年递增*次,第三年开始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递增*%,以后在上次递增后总价的基础上再递增*%,以此类推。
二、竞价方式
采用一次性暗标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参加竞价人数须满三人以上(包括*人)方可开标,出价高于起始价的最高者为预竞得人,低于起始价为无效标,如出现相同标价时,以摇球决定中标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竞价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山市上余镇***办公室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
*、竞价地点:江山市上余镇统战议室
四、报名条件及提供资料
*、报名条件 :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报名均须提供:个人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名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证书。 报名成功后,领取交易资料一份,报名及交易资料费***元/份,售后不退。
四、保证金的交纳
竞价保证金*****元,竞价现场现金用信封封好交给工作人员,未中标者竞价结束后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者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承租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及条款为准。
*、租金交纳方式:分五期交纳。先缴款后使用,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付清租金。以后四期租金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票据,由出租方提供普通发票,若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中标人在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之后凭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如中标方在约定期限未付清租金的,从延迟之日起按月利率*%支付利息,超过一个月未付的,视为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房屋。
*、未经出租方同意,中标方不得转租房屋,否则,视为中途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出租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金和剩余租金。
*、承租期内承租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装修、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如有拆除押金(履约保证金)没收,并赔偿出租方损失。其他可移动附属物应在合同期满内全部搬清。
*、在租用期内,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行业,一切安全事项、安全责任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租方如损坏出租方财产,应及时修复,如不修复的,出租方可自行或发包给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已将水电设施安装接通,店面内部水电线路自行安装,承租方每月使用的水电费用按水电表自行承担,向相关部门缴费,否则发生任何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期内房屋所产生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招投标的佣金由中标方承担。
六、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自行到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现场踏勘。
联系人:姜江萍***********(******)
江山市上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