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龙城科创产业加速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2026-05-08
安徽/宿州 变更澄清
萧县龙城科创产业加速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安徽/宿州-2026-05-08 00:00:00

萧县龙城科创产业加速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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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龙城科创产业加速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萧县龙城科创产业加速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 澄清答疑如下:

*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招标文件**页)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请问: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并处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万元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不属于以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的行为。请问是否满足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答: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第*项“(*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约定的情形,具体要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萧县张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河街道张江路***号

联系人:房经理、邵经理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 张健(项目负责人)、邢超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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