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铁财采投处〔2026〕1号
2026-05-08
黑龙江/伊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铁财采投处〔2026〕1号
黑龙江/伊春-2026-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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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铁财采投处〔****〕*号
作者:铁力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铁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秋屿森林贸易商行(个体⼯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号*号*层*******
被投诉人*:铁力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地址:铁力市工商银行*楼
被投诉人*:铁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财政局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关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认定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关于“本国产品声明函填写完整”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关于“成本比例声明表有效”的认定违反文件规定。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事项答复*:金属货架为通用设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行“产品类别”为表述。成交供应商“黑龙江乐肯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件中,认证证书以“认证单元”的形式表现,已包含此项采购货物,无需逐型号列明,该认证单元已经覆盖该产品货物的多种型号,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答复*:成交供应商“黑龙江乐肯家具有限公司”填写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已填写并符合要求,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答复*:本次采购为单一标的采购。成交供应商“黑龙江乐肯家具有限公司”填写的“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函”中已列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该声明已完整覆盖单一产品的成本比例要求,此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铁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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