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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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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词:
发文日期: ********** **:**
称: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 来源: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庆市怀宁县城北水厂、观音洞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科智慧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座**层(整层)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

联 系 人:    何小锋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

联系人:  江滔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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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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