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08 00:00:00
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田家炳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晨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圣迹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年*月**日发布的“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项目公告,该项目已废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月**日公布废标结果。我司于****年*月**日对该项目废标原因的合理性与公正性质疑,****年*月*日我司收到代理机构重庆晨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质疑回复,我司对此回复内容不满意,遂向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年*月*日
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田家炳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晨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圣迹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年*月**日发布的“体育馆汇报厅多媒体系统建设(第二次)”项目公告,该项目已废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月**日公布废标结果。我司于****年*月**日对该项目废标原因的合理性与公正性质疑,****年*月*日我司收到代理机构重庆晨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质疑回复,我司对此回复内容不满意,遂向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