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6-05-08
辽宁/葫芦岛 中标结果
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5-08 00:00:00
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东河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采购,需满足其民警食堂和在押人员食堂及拘留人员食堂的主副产品(蔬菜类、水果类、干货调味类等)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供应商所供应食品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供应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保所提供的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处理好;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同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供应商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立伟、郑素美、赵冬梅、马志春(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万以下(含***万元)部分为*.*%,***万****万部分为*.*%)进行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看守所

地 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文化路西郊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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