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废标公示(2026-JLBTQW-F1001)
2026-05-08
山东/潍坊 终止废标
潍坊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废标公示(2026-JLBTQW-F1001)
山东/潍坊-2026-05-08 00:00:00
山东/潍坊-2026-05-08 00:00:00
潍坊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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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潍坊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潍坊某部物业保障社会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 ),因(原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
采购单位在复核时发现,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对技术要求第十一条进行响应,评审委员会未发现这一问题。
经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判定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该项目废标,后期将重新组织招标。
政策规定依据:
*.《**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中标(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四)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报价)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
*.第六十八条“评审报告一经签署,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二)符合性审查错误的;发现存在前款情形之一的,采购服务站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第七十条,“出现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对评审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评审结果无效”。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青岛青铁智慧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响应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应视为无效投标,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按照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应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经核实,因需求部门增加采购需求内容,采购机构通过邮箱重新向报名供应商发送了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但未按照规定进行书面函告、未按照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视为“其他违规行为”或“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按照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条,应判定评审结果无效;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条,应判定项目废标。
,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山东省 潍坊市
六、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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