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2026-05-07
湖北/十堰 中标结果
土地征收公告
湖北/十堰-2026-05-07 00:00:00

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民政府
文号
溪征告字〔****〕*号

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复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复文号:鄂政土批〔*******

(四)批准时间:*******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竹溪县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竹溪县城关镇日进村。共计批准征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无耕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竹溪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关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收补偿

被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涉及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竹溪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竹溪县人民政府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满后的**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日的除外。

(二)竹溪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城关镇日进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并同步在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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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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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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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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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溪征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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