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58%股权及16.06万元债权
2026-05-08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58%股权及16.06万元债权
山东/青岛-2026-05-08 00:00:00
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水发浩海(青岛)环境有限公司**%股权及**.**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 水发浩海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挂牌金额***.**万元,其中股权挂牌底价金额***.**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万元,债权挂牌底价金额**.**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道勤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浩正专审字[****]第 ***号《审计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 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 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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