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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部分小餐饮及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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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部分小餐饮及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元):******

项目说明:为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拟通过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赔偿金补充责任保险、宁波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险,依托保险公司“事先、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开展风险防控指导、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筛查等,推动辖区部分小餐饮及生鲜门店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该共保体系在宁波市范围内的统保运营机制及服务延续性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共保体四个成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一、承保机制唯一:本项目所属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系,系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组建、在宁波市范围内统一承担公共食责险服务的特定联合体,并设运营中心统一经办。受共保章程及监管合规要求约束,单一保险公司无法独立承接符合市级统保与创新考核要求的服务。

二、服务与系统不可替代:运营中心已配备***余名协管员并运行“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实现与监管部门数据对接。若更换供应商,短期内无法重建协管网格与系统对接,将导致监管服务断层,且重建成本远超本项目**万元预算,不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三、保险条款专属:本项目采用共保体专属备案条款,包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注册编号:************************)、《附加赔偿金补充责任保险条款》(注册编号:************************)及《附加宁波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险(****版)条款》(注册编号:************************),精准匹配辖区“三小”主体风险特征。目前市场上无其他产品能完整覆盖该保障范围并具备同等本地化风控支撑能力。

综上,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作为牵头人,与所有共保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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