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2026-05-07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6-05-07 00:00:00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首次公告时间:********** **:**:**原文链接地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出让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号***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出让评估)工作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包: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出让评估)工作 服务需求: 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 (*)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主要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 *.服务要求: (*)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固定人数不少于*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 (*)时限要求:供应商须在接到任务后*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数据要求: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固定人数不少于*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 (*)时限要求:供应商须在接到任务后*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数据要求: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服务要求第二年、第三年可续签,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阳、齐彦(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出让评估)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新民市南郊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站前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地价评估机构(出让评估)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蓝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