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07
新疆/克州 质疑投诉
克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克州-2026-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吐尔尕特口岸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填埋作业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万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光明南路*号***室(电视台对面)

被投诉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疆克州吐尔尕特口岸

相关供应商: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当事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五、基本情况

吐尔尕特口岸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填埋作业设备采购,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分别发布更正公告,计划****年*月*日开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项目招标代理新疆万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核实投诉书相关内容,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修改后的评分标准设置仍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提供“环保清单、检验报告、车辆合格证”的内容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售后服务内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阅招标文件,结合采购人、项目代理公司投诉答复意见,以及经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论证情况,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一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规定;二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规定。项目评分标准严格遵循采购需求制定,各项评审因素均明确对应具体分值区间、评审判定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一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规定。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七条第三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规定。项目采购压实机、装载机、翻斗车等专用作业车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环保清单、检验报告、车辆合格证,上述材料为车辆出厂法定配套材料,属于国家认可、行业通用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内容同时列入符合性审查环节与评分环节,存在重复评审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对招标文件中重复评审的售后服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成立,责令吐尔尕特口岸管理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对招标文件中重复评审的售后服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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