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音体美科学教学仪器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伟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南三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音体美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大量产品尺寸参数设定为无任何正负差的绝对数值,未设置符合国家、行业规范的合理公差范围,该设定与项目教学使用需求、工业化生产客观规律严重不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非法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号实质性参数达****项,实质性条款占比严重失衡,且大量非核心、非重要的普通器材参数被违规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属于过度设置实质性条款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针对大量低价值、无安全隐患的产品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既无明确法律依据和采购必要性,又脱离小学教学实际使用场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大幅增加供应商经营成本,严重限制、排斥中小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个得*分,最多得*分,未提供不得分”的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履行无关的评审因素,以自愿性认证作为加分条件,不合理增加中小供应商投标成本,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超出法定清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