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39号)
2026-05-07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39号)
河北/石家庄-2026-05-07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塞罕坝及周边地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淮讯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小宋楼村同源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城角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众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祥泰路**号中冶盛世广场*区商业办公**单元****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塞罕坝及周边地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设备**包(二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河北淮讯商贸有限公司向河北众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众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河北淮讯商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因暗标中图表中文字没有居中对齐被作废标处理,我们认为不应该以此为理由对我公司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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