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6-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二次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年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奇台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及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瑞康嘉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号商住小区(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层办公*
被投诉人*:奇台县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昌吉路
被投诉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号德汇万达广场**栋***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瑞康嘉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奇台县人民医院、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昌吉州****年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奇台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及补短板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材料,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的规定。投诉事项*、*、*、**是对*项一般参数的投诉,评审专家已认定*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参数响应部分得**分,已除扣*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胎儿监护仪多晶片探头“超声发射频率****”。理邦****** ***** ****** 胎心监护仪技术白皮书无线探头超声工作频率是:****;胎心超声频率是:****。投诉事项成立。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虚假应标。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外观结构“脉冲源、冷却系统为集成一体式主机”。经颅重复磁刺激仪设备铭牌标识,铭牌中制造商是: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是:******** ****。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控制面板有红色紧急按钮”。中标产品伟思 ******** ****经颅重复磁刺激仪,触控屏有“系统停止按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样率≥******”。中标产品伟思 ********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传输方式为有线传输”。中标产品伟思 ******** ****传输方式是“有线传输、无线传输”。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共模抑制比≥*****”。中标产品伟思 ******** ****检验报告结论:符合。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最小分辨率≤ *.*μ*”。中标产品伟思 ********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该成立的事项不影响投诉人的评分结果,且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评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奇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奇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