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07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塔城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塔城市-2026-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二工镇智能自动化冷链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宏鑫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新都区佳乐夏宫

被投诉人*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南环路华宝国际贸易中心三期*号楼*****

被投诉人*山东大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先行区崔寨牛家村***号黄河数字经济产业中心**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大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先行区崔寨牛家村***号黄河数字经济产业中心**号楼*******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供应商成都宏鑫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塔城市二工镇智能自动化冷链设备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山东大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无标的物制造资质。
投诉事项*: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与事实不符合,并未说出相关法律依据与合理说明,故意包庇山东大冷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经核实,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特种设备目录》,代码****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总则*.*.*,“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控(含遥控),通过门架或货架将荷载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三)款,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该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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