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道***线理小路保通保畅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
地址:马尔康市达萨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大合仓*区***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国道***线理小路保通保畅机械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明显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评判,难以确保评标的公正与统一。
投诉事项*:仅将投标人自身业绩作为评审标准存在局限性,应纳入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直接体现产品技术成熟度、市场认可度及生产稳定性。同时,业绩评分标准设定过高,且限定为采购产品业绩不合理,存在明显的限制性与倾向性。
投诉事项*:将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图片资料、实物照片、功能截图等材料不合理,此类材料存在明显局限性,既难以完整呈现产品的动态操作细节,也无法直接体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核心要素,将对评标的全面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阿坝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