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5-07 00:00:00
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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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拟对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年物业社会化服务,预算金额**.*万元。(具体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六、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监督人:苏先生
监督电话:*************,***********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附件:*.采购需求明细表
*.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