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5-07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兴市金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胶辊*万根生产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东顾村*组
建设单位:泰兴市金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市金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东顾村*组,目前具有年产*×******(折合*万根工业胶辊的生产能力。现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新购置***高效型密炼机、开炼机等设备,同步淘汰现有老式***低容量密炼机、开炼机、硫化罐等,通过设备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缩减部分小型胶辊的产量,增加中大型胶辊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万根胶辊的生产能力,其中丁腈胶辊*万根/年、聚氨酯胶辊*万根/年。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黄政投备〔****〕*号)。
公示情况:****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东顾村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置,排入设施周边具有自然净化功能的沟渠。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三级标准,也应符合东顾村集中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东顾村集中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一级标准*标准。
*.废气 本项目配料、投料、磨床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密炼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与开炼、挤出、硫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及涂胶、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一根***高排气筒*****排放;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限值。厂界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表*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金属、焊渣、橡胶边角料、聚氨酯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