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6-05-07 00:00:00
【采购预公告】龙岩市第一医院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
龙岩市第一医院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受龙岩市第一医院 委托,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龙岩市第一医院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组织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采购编号:(****)建融招字第*****号岩
二、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服务名称、数量、采购要求: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因国家“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各地证照整合未统一标准,本项目可能涉及其他的已融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供应商应按其所属省市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照,且经营范围至少须包含食品经营或餐饮管理等,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未提供或不满足本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③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 ****年度或****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④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函。
⑦拥有专业的餐饮管理团队、厨师团队及服务团队,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参加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磋商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至**:**,**:**至**:**,至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号塔泉大厦三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电话:************)。资料费***元/份,售后不退。
五、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号塔泉大厦三楼)。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七、磋商地点: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号塔泉大厦三楼)。
八、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将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龙岩市第一医院官网(*****://***.******.***.**/)、医院内网、医院公示栏上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岩市第一医院
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号 邮编:******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号塔泉大厦三楼 邮编:******
联系人:叶立梅、赖添英、林娜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附:磋商项目一览表
磋商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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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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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岩市第一医院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年 |
*万元 |
注: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他人、联合报价,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