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市二院移动DR采购更正公告
2026-05-07
安徽/芜湖 变更澄清
[其他][•][]市二院移动DR采购更正公告
安徽/芜湖-2026-05-07 00:00:00

市二院移动**采购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其他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二院移动**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修改为: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由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联系方式为准)澄清,如遇电话**分钟内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以澄清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澄清函。(*)因投标人未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澄清函(远程网上澄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或说明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依据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号

联系方式: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子豪、韩旭

电   话:**********************

市二院移动**采购答疑澄清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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