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5-07 00:00:00
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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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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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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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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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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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龙游县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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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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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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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光明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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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号*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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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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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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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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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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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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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龙游瀫配套污水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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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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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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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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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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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款和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龙游县小南海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最高投标限价第*.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修改为“*.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页中平均价下浮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修改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页中随机下浮率法:“以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成本控制价”修改为“以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成本控制价”。 *、原招标公告中第*.*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文件)现已做出修改,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的文件)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本次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更新。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的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游县小南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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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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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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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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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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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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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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