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5-07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鹤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采购项目竞价议价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鹤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年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拟通过综合评定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竞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鹤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年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鹤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三、采购需求:
鹤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过错、疏忽或过失、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原因(包括系统错误、故障等)而造成接受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服务接受人在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地方性法规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和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中标供应方)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或者鉴定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中标供应方)负责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采购项目中的各项规定。
(二)制定有满足项目实施的保险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价、保险承保内容、保险追溯期限、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单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免赔内容(如有)、其他需特别约定内容(如有)。
五、报价要求
不得高于人民币**万元(含税)。投标人所投标报价为项目的总报价,中标单位须开具正式发票。
六、保险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七、参加报价提交文件(盖章,一式一份)
(一)投标人需按项目需求制作投标文件及相应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鹤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行(自主)采购供应商报价(最终报价)表;
*.公司简介及保险方案。
(二)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纸打印盖章并密封完好。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服务方案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响应项目需求的;
*.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
八、报价资料截至接收的时间、地点
(一)接收资料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下午*时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接收资料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号*楼
(三)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
鹤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