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2026-05-07
安徽/安庆 变更澄清
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安徽/安庆-2026-05-07 00:00:00
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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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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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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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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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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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车辆车桥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工艺设备配电柜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疑问:技术规范中提到分段能力不低于图纸,而图纸塑壳断路器型号 *********,而每个厂家对于 * 的分段能力高低都不一样,请问塑壳断路器是否统一分段能力为 ****?
原回复:按照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求,满足塑壳断路器*型即可满足分断要求。
补充回复:图纸标注的塑壳断路器型号中的*示意的是国内行业共识下此类产品的分断能力要求,对应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为****,投标方所供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品牌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此分断能力要求即可,不对分段能力型号进行限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