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医院资产处置公告变更公告(大邑公资竞告〔2026〕13号)
2026-05-07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大邑县人民医院资产处置公告变更公告(大邑公资竞告〔2026〕13号)
四川/成都-202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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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医院资产处置公告变更公告(大邑公资竞告〔****〕**号)

大邑县人民医院

资产处置公告[大邑公资竞告[****]**]补充公告

大邑县人民医院于******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大邑公资竞告[****]**号公告,作如下补充:

一、原竞买人要求第*条增加条件:因标的物中含有***电源(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铅酸蓄电池),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证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规定,竞买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需包含****类废物代码(**********废铅酸蓄电池)。

另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实行废物就近转移、就近处置、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若四川省外处置单位参与,满足本方案所列相关要求外,还须具备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及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等全套佐证资料,并按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竞买要求第*条调整为:本次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竞拍,可接受联合体竞拍,联合体竞拍资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且持有许可范围为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转运回收资质。

三、竞买要求新增第*条: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竞买人(联合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规范运输及处置电子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的应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完成转移备案、填报等全部法定手续,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处置全流程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大邑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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