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5-07 00:00:00
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盛景嘉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天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盛景嘉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购人代表:马书记;联系方式:***********
*.第一成交候选人: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综合得分:**.**分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刘凯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第二成交候选人:五河县建筑公司
(*)响应报价:******.**元;综合得分:**.**分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安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第三成交候选人:江苏景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综合得分:**.**分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许晓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苏************
**.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陈政民;联系电话:***********
**.异议: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至****************@***.***邮箱。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本公示自动转为成交结果,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公示单位: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徽天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