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龙屯8公顷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2026-05-07
黑龙江/大兴安岭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龙屯8公顷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5-07 00:00:00

【交易公告】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龙屯*公顷土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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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地出租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位于五龙屯有*公顷(***亩)出租,经由黑河市嘉利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租金评估报告》
评估的单价****.**元/每年、每公顷,总价格是*****.**元/年。承租人享受国家各项补贴政策。
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租方名称 :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呼玛县呼玛镇五龙屯。
挂牌期间(公告期): 一般不少于**个工作日。
项目保证金:按照年租金的**%收取 ****.**元,加价幅度为***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注:竞价结束后,如确定承租方,该承租方竞价保证金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部分成交价款),待双方合同签订结束后划拨给出租方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次出租行为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或租赁支配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资产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上级部门呼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租金支付要求:年付(具体日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决定)。押金支付要求:收取****.**元保证金。出租条件:①水、电、气、热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②土地只能作为农业耕地,不得非法耕种,非法建设。③在无告知前提下不允许装修改造附属设施。⑤承租方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遵守合同约定事项。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位于五龙屯的八公顷土地按现状进行出租。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出租方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出租土地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出租方对出租土地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土地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土地移交的凭据。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合作经营协议》,并接受该《合作经营协议》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合作经营协议》,并严格履行《合作经营协议》中的条款。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合作经营协议》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合作经营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资产展示时间:****年*月****日 上午*:*****:** 下午**:*****:**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证或登记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前,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整个流程。详细操作步骤可观看主页“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申请文件包括: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申请书;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本公告打印并盖章签字确认;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申请书;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本公告打印并签字确认;
(*)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年*月**日**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三)标的挂牌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标的,在线提交竞买人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环节(*月**日**点**分开始,限时竞价***秒),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本次交易不设底价。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期间以口头方式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石女士,电话:***********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资产展示期间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结束后的 三 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转让价款。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年租金价款。
(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年*月*日
附件: 出租自然人申请表.*** 附件: 土地出租协议.*** 附件: 出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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