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5-07 00:00:00
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燃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标的名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燃油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车辆燃油采购,油品型号:**# 汽油、*#、***#柴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经二次公开招标,均因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性论证: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均为同一供应商响应投标,且该供应商能够响应本项目采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
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闫旭,工作单位:吉林省吉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姓名:王迪,工作单位:一汽大众有限公司,职称:中级经济师;
姓名:王红,工作单位:吉林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称:工程师;
*.发布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政采云”平台(****:// ***.******.**)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 ***.******.**)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唐华兵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张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张艳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号阳光大厦***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张艳平复审:常延浩 终审:晏强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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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