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北幻城地块五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05-0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北幻城地块五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5-06 00:00:00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北幻城地块五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北幻城地块五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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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北幻城地块五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候选人如下:汉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请于公示期内向北京市壮咨询有限公司反映。若投标人对异议(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和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润河路交口西北角北幻城艺术中心项目内

代理机构:北京市壮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号富邻广场*座**楼

联系人:周工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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