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6-05-06 00:00:00
南方电网贵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法律服务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编号:***)
南方电网贵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法律服务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南方电网贵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年法律服务专项公开谈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一、关于专项法律服务中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的修改
仅对原文描述中的“②专项法律服务——充电桩资产收购的项目”中的“充电桩”统一修改为“充电站”。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③诉讼代理服务的条款均不作任何修改。
(一)原文涉及修改的具体条款为:
②专项法律服务:
充电桩资产收购的项目: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桩数量**个以内的,根据开展尽调的拟收购充电桩的数量,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桩数量超过**个且在**个以内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桩数量超过**个且在**个以内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桩数量超过**个且在***个以内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桩数量超过***个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非充电桩资产收购的法律尽调项目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根据项目结算清单,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如同一个项目同时涉及资产收购及股权收购(含转让)或公司吸收合并,资产收购的法律调查项目与股权项目、吸收合并项目同时开展的,对照上述标准分别计费。
(二)修改后的具体条款为:
②专项法律服务:
充电站资产收购的项目: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站数量**个以内的,根据开展尽调的拟收购充电站的数量,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站数量超过**个且在**个以内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站数量超过**个且在**个以内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站数量超过**个且在***个以内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同一批次从同一主体处收购的充电站数量超过***个的,超出***个的部分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非充电站资产收购的法律尽调项目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根据项目结算清单,按照基准价*万元/个×(**下浮率)据实结算。
如同一个项目同时涉及资产收购及股权收购(含转让)或公司吸收合并,资产收购的法律调查项目与股权项目、吸收合并项目同时开展的,对照上述标准分别计费。
上述修改仅将“充电桩”替换为“充电站”,其余均保持不变。
二、关于开标时间顺延的说明
为确保各投标人准确理解上述修改内容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对以下时间作如下修改:
*.澄清提问截止时间:由****/**/** **:**:**修改为****/**/** **:**:**;
*.截标/开标时间:由****/**/** **:**:**修改为****/**/** **:**:**。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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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方电网供应链(贵州)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位置】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