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国省干线道路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2026-05-06
安徽/宿州 变更澄清
萧县国省干线道路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宿州-2026-05-06 00:00:00

萧县国省干线道路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萧县国省干线道路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页关于“本项目服务所需配备设备清单”的要求如下: “*、洒水车、巡查应急车、轻型自卸货车(绿化垃圾清运)车辆为供应商所有或租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上述车辆和设备仅为本项目服务,满足项目服务要求,若车辆和设备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成交供应商应替换为同等规格的设备、车辆进行服务。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业主单位核查设备配备情况。成交人所提供车辆、设备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按照项目要求配备完整。同时提供****年以来符合国五、国六排放标准的有关资料,提供出厂合格证或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截图。其余设备清单内设备、车辆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车辆须安装北斗系统。(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 疑问:关于车辆设备的资料要求,上述“*、”中描述“(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是不是就是说在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上述车辆设备的资料(例如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年以来符合国五、国六排放标准的有关资料等等)?然后车辆设备的资料在中标成交后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成交后提供相关资料

*、问:招标文件第**页关于“供应商业绩”的要求如下: “*.上述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业绩中,项目履约获得合同甲方评价为优(优秀)及以上的每个得*分,满分**分。注: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疑问:关于上述的项目履约评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优(优秀)及以上”,据查“优(优秀)”与“满意”同等级别,因此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履约评价为“满意”合同甲方评价的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采购文件已明确履约评价结果为优(优秀)及以上,按采购文件执行。

*、问: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承担过道路绿化养护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中包含道路绿化养护,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萧县分中心

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交通路

联系方式:郝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李旭东、邢超,***********、***********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旭东、邢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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