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5-JW15-W1017)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6-05-06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5-JW15-W1017)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北京-2026-05-06 00:00:00
北京-2026-05-06 00:00:00
关于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现将我单位对血液透析机集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单位物资采购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①中标产品(***)多项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中包含*条“★”参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②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须以“现行有效的注册证+已获批的变更文件”为准;未获批的变更数据,不得用于投标响应,更不能用于临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技术要求变更数据(仅提供委托检验报告)作为投标响应的证明材料,该检验报告缺乏有效性,更有可能是为了强行响应本项目参数要求而伪造的虚假材料,不应作为作证材料被采纳,构成无效响应。
经调查,我单位认为:投诉事项*、*均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单位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