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三路20号、22号房屋租赁项目
2026-05-06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闽江三路20号、22号房屋租赁项目
山东/青岛-2026-05-06 00:00:00
闽江三路**号、**号房屋租赁项目
发布日期:********** **:**:**
发布人: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闽江三路**号、**号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闽江三路**号、**号房屋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社区办公用房的位置直接决定了服务群众的便捷性和工作开展的效率,是保障基层服务直达群众的关键因素。租赁的房屋位于江西路社区辖区核心区域,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完全契合社区办公场地的核心选址要求,并且江西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已在此地办公为群众服务多年,地处社区人口集中区域,距离辖区居民居住片区较近,步行可达,极大方便居民前来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咨询政策、反映诉求,有效缩短服务半径,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契合“便民、利民、惠民”的基层服务宗旨;周边交通便捷,临近公交站点、便民设施,便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网格巡查、应急处置等外勤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再是周边配套完善,临近辖区商超、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便于社区联动各类社会组织、共建单位开展便民服务、公益活动,进一步拓展基层服务覆盖面。 经全面排查江西路社区辖区及周边区域,目前无其他场地能够达到该房屋的办公面积及位置优势,其地理位置与社区服务半径、工作开展需求的契合度极高,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社区工作的高效推进和民生服务的便捷落地,是唯一符合位置要求的房屋租赁场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江西路社区作为当前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该优先承租权的实现仅能通过与原出租方协商达成,进一步印证本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 *.保障办公工作连续性,避免履职中断风险。江西路社区目前已在该办公房屋内正常办公多年,房屋的面积、格局、布局已完全适配江西路社区办公需求,各类办公设施设备、网络线路、涉密场所布置、便民服务区域等均已按履职要求完成配套建设并投入使用,形成了成熟、稳定的办公环境。若更换其他租赁场地,不仅需要重新筛选适配房源、洽谈租赁事宜,还需投入大量时间进行装修改造、设施迁移、网络调试等工作,期间将导致江西路社区日常办公、对外服务、涉密工作等无法正常开展,出现工作衔接断层、服务中断等问题,严重影响江西路社区履职效率和对群众的服务质量,无法满足日常办公的连续性需求。 *.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投入浪费。若放弃当前租赁场地,重新采购其他办公房屋租赁服务,将产生大额额外支出,包括新场地装修改造费、办公设备迁移费、网络重建费、场地布置费等,同时还会产生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造成财政资金的不必要浪费。而继续从原供应商处租赁该办公房屋,可充分利用现有办公配套资源,无需新增任何改造及迁移成本,且原租赁租金标准合理合规、符合财政预算要求,能够有效控制项目采购成本,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合理、高效使用。 *.场地配套及服务适配性唯一,无替代方案。该办公房屋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周边配套设施(如停车、便民服务网点、政务联动单位邻近性等)均完全匹配我方办公及对外服务需求,能够有效提升办公效率、便利群众办事。 综上,本办公房屋租赁项目因租赁场地供应商唯一,且为保障我方办公连续性、节约财政资金、规避履职风险,无任何其他可替代的采购方案,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青岛浮山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浮山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号

三、公示期限

时间:********** **:**:************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宋一平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号甲**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张翔

联系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宁夏路***号*号楼****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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