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06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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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
被投诉人:*.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五峰渔洋关镇天池路**号五峰物流园*栋;*.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沿河路残联旁
三、基本情况
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服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就****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 *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将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设置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局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