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06 00:00:00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扩散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聚龙大道**号涪陵百汇广场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皓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大雅金开国际*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制造商出具多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属于变相设置制造商授权,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选型报告和***认证,以外国标准作为准入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人员资格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人在质疑答复后发布补遗公告,实质性提高人员资格要求(将“高级工证书”明确为“一级/高级技师”证书),且未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诉请求
请求确认投诉事项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责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责令采购人依法顺延公告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机房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扩散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聚龙大道**号涪陵百汇广场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皓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号大雅金开国际*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制造商出具多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属于变相设置制造商授权,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选型报告和***认证,以外国标准作为准入门槛,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人员资格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人在质疑答复后发布补遗公告,实质性提高人员资格要求(将“高级工证书”明确为“一级/高级技师”证书),且未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诉请求
请求确认投诉事项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责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责令采购人依法顺延公告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