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标]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偃师区伊洛河治理安滩排涝闸尾水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5-06
河南/洛阳 招标采购
[暗标]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偃师区伊洛河治理安滩排涝闸尾水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洛阳-2026-05-06 00:00:00
河南/洛阳-2026-05-06 00:00:00
[暗标]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偃师区伊洛河治理安滩排涝闸尾水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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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偃师区伊洛河治理安滩排涝闸尾水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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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 |||||||||||||||
| *、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偃师区伊洛河治理安滩排涝闸尾水渠工程项目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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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该工程是伊河右岸安滩排涝闸的配套工程,尾水渠起点接新建安滩排涝闸消力池,渠道采用直径*.**排水管明铺,总长****,末端排入伊河主河槽,出口处修建格宾石笼跌水。(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有))。 | |||||||||||||||
|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鼓励以工代赈;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岗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是指:拟派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其他任职项目撤离。如成交人拟派项目经理因在其他项目任职,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格式自拟)(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洛财购[****]**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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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 *.售价:*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规定的**%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项目编号:偃师政采磋商(****)****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磋商******** *、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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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 | |||||||||||||||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楼 | |||||||||||||||
| 联系人:齐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清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博学路交叉口东***米永和龙子湖广场*座南区**** | |||||||||||||||
| 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