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非公务用车零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CFZ260076)采购公告
2026-05-06
云南/昆明 招标采购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非公务用车零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CFZ260076)采购公告
云南/昆明-2026-05-06 00:00:00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非公务用车零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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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非公务用车零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开始日期 ********** **:**:** 公告截止日期 ********** **:**:**
采购单位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
联系人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成交后*工作日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 ¥ *.** + *** + ***
发票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要求
送货要求
安装要求
收货地址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公告说明
采购清单*
采购商品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分类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非公务用车零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道路客运服务
品牌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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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型号
预算单价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满足学院师生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社会实践、培训等工作中非公务用车的零星出行需求,确保车辆租赁服务的规范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通过统一采购,避免各用车部门重复询价、价格不一的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提高采购效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客运服务的标准规范。车辆须满足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保险配置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商业险相关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资质审核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确保运营活动合规可控,需提供以下完整资质文件备查: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客运、车辆租赁等相关内容);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客运车辆运营相关许可要求);③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文件,确保资质齐全、在有效期内,无涂改、伪造等违规情形。
*.车辆规模与车况
(*)车辆规模
供应商须具备充足的车辆保有量,能够满足学院师生日常用车、临时用车及应急用车需求,车辆类型需涵盖大巴车、公交车等所需车型,可根据需求灵活调配。
(*)安全因素
供应商提供的运营车辆须符合国家关于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件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车辆须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并保持合同服务期内持续有效的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险,提供的车辆须购买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的车辆保险。
(*)服务质量与口碑
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质量优良,能够提供规范、贴心的用车服务;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响应用车需求,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师生用车体验;同时需严格落实保险合规要求,确保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有效。
(*)价格因素
综合考量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类型、租赁时长、服务内容、保险保障等相关因素,坚持“质优价廉、性价比优先”的原则,筛选报价合理、收费透明的供应商;报价需包含车辆使用、保养、保险、驾驶员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无隐形收费、强制消费等违规情形,确保成本可控;
(*)合作意向与稳定性
优先选择有强烈长期合作意愿、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破产、经营异常等风险情况;能够严格遵守保险合规要求,定期提供车辆保险凭证供核查,配合学院完成用车调度、安全核查、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便于后续长期业务开展、服务优化及成本控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根据学院各用车部门的实际需求临时确定,无固定数量。
交付时间:供应商接到用车通知后,与使用部门确认并按时到达。
实施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校本部、高新教学实训基地、昆明市主城区及昆明市外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目的地。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响应效率:
车辆故障时,供应商须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安排维修或更换同级别车辆。
驾驶员须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着装整洁,服务态度良好。
服务标准:
提供司机服务的,司机须熟悉路线,安全驾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误或取消用车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
备用车辆保障: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合同车辆总数**%的备用车辆,确保突发情况下学院用车不受影响。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每次用车任务完成后,由用车部门对车辆状况、驾驶员服务、准时性、安全性等进行现场确认,填写《用车服务确认单》并签字。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如发现车辆不洁、车况异常、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用车部门有权拒收并记录,供应商须立即整改。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须在昆明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或服务网点,具备**小时应急调度能力。
*.供应商应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定期向采购人报送车辆年检、保险、驾驶员体检等信息。
*.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鉴于用车服务对象主要为学院师生,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供应商须制定并提交详细的应急预案,
(*)车辆故障
(*)交通事故
(*)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
(*)治安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应急保障预案》,未提供或预案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需求。
参考链接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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