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卫生院2026年度采购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5-06
广东/广州 变更澄清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卫生院2026年度采购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广州-2026-05-06 00:00:00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卫生院****年度采购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商务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张智项目负责人:张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卫生院****年度采购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文件“*.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同类项目业绩(*.*分)“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 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类 )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业主单位项目合同不重复计算;③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为:同类项目业绩(*.*分)“投标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 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类 )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同业绩得*.**分,最高得*分。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业主单位项目合同不重复计算;③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文件“*.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用户评价*.*分)“投标人具有****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 注:(*)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材料必须达到**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评价材料必须与上述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用户评价*.*分)“投标人具有****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 注:(*)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且具有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评价材料必须达到**分或注明“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评价材料必须与上述被认定为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相对应(同一项目按一份计算,不重复计算分数),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文件“*.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驻院项目主管人员(不得与驻院项目主管人员为同一人)*.*分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住院项目主管人员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驻院项目主管人员(不得与驻院项目主管人员为同一人)*.*分投标人承诺拟投入的住院项目主管人员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墩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号科学院大院*号楼东座*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佳琳、张智

电话:************、************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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