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茅征告字〔2026〕2号)
2026-02-09
湖北/十堰 变更澄清
土地征收预公告(茅征告字〔2026〕2号)
湖北/十堰-2026-02-09 00:00:00

土地征收预公告(茅征告字〔****〕*号)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文号
茅征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鸳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鸳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纳入《十堰市茅箭区****年度第*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年)》,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条第(五)项规定,属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号)等有关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鸳鸯村、村民小组,并已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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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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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征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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