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5-06 00:00:00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沪杭甬(浙高运)各管理中心****年年度外宣推广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第二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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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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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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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
******************** **********沪杭甬(浙高运)各管理中心****年 年度外宣推广服务项目 (第二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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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万元(其中包件*预算为**万元,包件*预算为**万元,包件*预算为**万元,包件*预算为**万元,包件**预算为*万元,包件**预算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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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
包件*:在人民网浙江频道就品牌建设宣传等开展合作 包件*:与新华网浙江频道就重要稿件采编发布等开展合作 包件*:在《中国交通报》上刊登公司及下属单位相关信息 包件*:在澎湃新闻客户端上发布公司及相关管理中心等宣发内容 包件**:在金华电视台发布公司及相关管理中心等内容 包件**:在衢州电视台发布公司及相关管理中心等内容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浙交投【****】***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直采情形:******;......(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而只能向唯一特定供应商采购的,或采购具有行业垄断性资源的,或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的;******;本次项目供应商为各层级的新闻媒体、报社等平台,在特定新闻传播领域具有不可替代属性,因此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本次拟合作供应商的核心资源(新闻发布权、党政信源接口、特定区域唯一覆盖、垂直领域应急联动资质)均属行政授权下的垄断性资源,具有法律或政策赋予的排他性。本次拟采购的新闻宣传媒体合作项目的**个标段不属于普通商业采购,而是采购特定行政授权下的发布席位、应急联动权限及舆论引导背书。各供应商在其对应的行政层级、地理区域、行业领域内均具唯一性,符合《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二)款******;采购具有行业垄断性资源******;的直接采购条件。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包件*:供应商名称: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号
包件*:供应商名称: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号*层*******房间
包件*:供应商名称: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号楼
包件*:供应商名称: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号上海报业大厦
包件**:供应商名称: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西路***号五楼
包件**:供应商名称:衢州市新闻传媒中心;供应商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九龙南路**号*****;
五、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号楼**楼
电 话:*************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五星路***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