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2026-05-06 00:00:00
夏县禹王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禹王镇禹王村西瓜育苗大棚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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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我单位拟实施禹王镇禹王村西瓜育苗大棚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拟公开选定具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编制单位,委托进行禹王镇禹王村西瓜育苗大棚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夏县禹王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禹王镇禹王村西瓜育苗大棚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三、设计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服务,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以上工作,并提交成果,并在财政评审及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同时报名。如有出现,视为无效报名;
(五)技术人员要求
*.编制单位设计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证书;
*.编制单位预算员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保密要求:所有报名参加遴选的设计单位均应对我方提供的项目数据、说明、图纸、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所有报名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将项目相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业绩、服务团队整体评价和编制服务费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遴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六、报名材料
(一)报价函;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司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五)公司相关业绩资料;
(六)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七)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八)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时,报名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如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编制服务费计价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八、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不予受理。
地点:夏县禹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夏县禹王镇人民政府负责最终解释,且以夏县禹王镇人民政府解释为准。
禹王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