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026-05-06 00:00:00
吉林省鑫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吉林省鑫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审批办公室)
传真:************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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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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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宁江区 |
吉林省鑫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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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利用现有拆解车间西南侧闲置区域进行建设,本次生产线占用面积为***㎡。内设*条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含预处理水洗工序及破碎工序)。新建循环冷却水池、清洗水池、冷却塔、沉淀池。年处理废旧塑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冷却水与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月排放一次,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中表*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雅达虹工业集中区污水厂进水设计指标,一同经管网排入雅达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松花江。*、运营期破碎工序及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经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大气污染污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中大气污染污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清洗水池产生的泥沙杂质经过晾干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原料库,作为原料回收再利用;布袋回收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熔融滤渣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滤网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过滤网上附着的废塑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