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关于上高县2024年生态公益林防火提升项目(森林消防蓄水池)更正公告
2026-05-06
江西/宜春 变更澄清
[上高县]关于上高县2024年生态公益林防火提升项目(森林消防蓄水池)更正公告
江西/宜春-2026-05-06 00:00:00
江西/宜春-2026-05-06 00:00:00
[上高县]关于上高县****年生态公益林防火提升项目(森林消防蓄水池)更正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虔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高县****年生态公益林防火提升项目(森林消防蓄水池)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现更正为:*.*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二评分标准价格分评审内容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权重。现更正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权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 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作变更,敬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并以此次答疑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高县林业局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虔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号楼*单元 ***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