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5-06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宿迁市东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大厦***号
法定代表人:张琴琴
被投诉人:
*.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号
联系人:周洪飞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栋***室
联系人:赵春花
相关供应商:苏州香啵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北许巷**号(****室)
联系人:彭妍
投诉人对“宿迁市果园高中(项里高中)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被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苏州香啵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啵啵公司)经营范围质疑的回复违法违规。
*.被投诉人对中山华礼龙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礼龙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质疑的回复违法违规。
*.被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香啵啵公司业绩和检测报告涉嫌伪造质疑的回复违法违规。
(二)投诉请求
*.撤销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回复函》。
*.核查中标供应商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和所有检测报告真伪性。
*.认定香啵啵公司在该项目投标中存在以中标为目的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对被投诉人及相关违法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