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5-06 00:00:00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一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林大道吾悦广场*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春云
被投诉人*: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号
联系人:周洪飞
被投诉人*: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栋***室
联系人:赵春花
相关供应商: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号*栋*层西侧
联系人:李俊
投诉人对“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家企业存在划型错误。
*.江苏有线公司多项产品制造商缺少法定资质与认证证书,《质疑回复函》混淆“分包”与“制造商”关系。
*.江苏有线公司虚构“春光工量具厂”和“新鲸体育器材厂”*家制造商主体。
*.江苏有线公司自身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江苏有线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覆盖全部采购标的,属于虚假响应。
(二)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江苏有线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对江苏有线公司处以顶格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实施市场禁入。
*.追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责任,依法通报本案处理结果。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机关已作出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再对采购结果重复作出决定,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宿财购〔****〕**号)执行。
*.驳回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