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6〕22号
2026-05-06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6〕22号
江苏/宿迁-2026-05-06 00:00:00
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监管信息

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发布时间:**********访问次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一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林大道吾悦广场*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春云

被投诉人*宿迁市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

联系人:周洪飞

被投诉人*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

联系人:赵春花

相关供应商: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层西

联系人:李俊

投诉人果园高中(项里高中)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家企业存在划型错误。

*.江苏有线公司多项产品制造商缺少法定资质与认证证书,《质疑回复函》混淆“分包”与“制造商”关系。

*.江苏有线公司虚构“春光工量具厂”和“新鲸体育器材厂”*家制造商主体。

*.江苏有线公司自身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江苏有线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覆盖全部采购标的,属于虚假响应。

(二)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江苏有线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对江苏有线公司处以顶格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实施市场禁入。

*.追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责任,依法通报本案处理结果。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机关已作出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不再对采购结果重复作出决定,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宿财购〔******号)执行。

*.驳回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