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5-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邑院区(成都市脑科学医院)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达维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云霞路**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大邑院区(成都市脑科学医院)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综合实力”相关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非原品牌供应商设置歧视性高门槛,指向特定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规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中“缺陷”的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功能演示”相关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