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招标投标“1+N政策”知识问答(2026)
2026-05-06
四川/绵阳 招标采购
绵阳市招标投标“1+N政策”知识问答(2026)
四川/绵阳-2026-05-06 00:00:00

绵阳市招标投标“*+*政策”知识问答(****)

********** **:**文章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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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与招标人主体责任(共**条)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什么方式确定中标人?

答: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依法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利。

*.招标人领导班子在定标中的责任如何界定?

答:招标人领导班子是本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完善集体决策、内控管理等制度,落实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要求,根据合理项目需求和自身实际组织定标。

*.定标时禁止采用哪些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

答: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评定分离机制中分别承担什么职责?

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指导、协调,完善定标规则,细化工作指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制定、修订适应评定分离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原则上使用省级统一发布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

*.招标人应如何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

答: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用好《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参考负面典型案例规范编制招标文件,鼓励开展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招标人应主动公示哪些信息?

答:中标结果、合同主要信息、履约信息及重大变更情况。

*.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的责任如何管理?

答: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如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答:应当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行选择或登记选定,并在该平台签订委托合同、作出履约评价。

*.招标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违规,应如何处理?

答:违反合同约定可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可依法解除委托合同;违法违规应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派招标人代表有何规定?

答:原则上选择本单位人员;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或与工程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邀请,并书面征得同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需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个月。书面同意函、社保证明等纳入项目招标档案。

**.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哪些招标采购创新机制?

答:支持通过联合打捆、框架协议等方式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结合实际选择询比、竞价、谈判、直采等交易方式。

**.哪些领域项目可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答: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专项、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

**.依法保障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哪些自主权?

答: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

**.招标人应按照什么指引落实主体责任?

答:严格按照《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落实在标前工作、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等阶段的主体责任。

**.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招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并保证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哪些内容?

答: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并针对违规行为明确具体的解约条件和违约责任。鼓励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作为履约规范载入合同。

**.全面推行评定分离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评标委员会推荐*至*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将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被标注“资质异常”和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情况纳入定标核查因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法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含定标操作)(共**条)

**.什么是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答:是指将评标和定标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行或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适用于四川省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哪些内容?

答:应明确采取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载明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方法、数量;还应包含定标方案,包括定标时限、定标程序、定标方式、定标因素等。

**.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注意避免什么问题?

答:不宜简单以价格因素作为唯一定标因素,避免引发恶性低价竞争。评标、定标方式、规则一经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必须严格遵行,不得临时变更。

**.招标人应如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答: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自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杜绝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

**.招标人是否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考察或答辩?

答:可以。但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开展核查、考察、答辩,并明确具体内容。核查、考察应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

**.定标方式有哪些?禁止什么方式?

答:定标方式包括:招标人领导班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党委、党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层级)集体决策,或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严禁通过抽签、摇号等排除有效竞争的方式定标。

**.定标因素主要包括哪些?不应仅依赖哪些因素?

答:不宜仅依赖投标文件编写水平、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应重点考察: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合理因素。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多少名中标候选人?如何排序?

答: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至*名中标候选人,并逐一出具评审意见,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泛泛而谈。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审查评标报告的哪些内容?

答:应重点审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否存在客观评分不一致或畸高畸低;是否对异常低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澄清;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日。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定标一般应在何时完成?

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日内完成。

**.中标候选人核查包括哪些内容?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后如何处理?开展实地考察或答辩时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核查内容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仅剩*名的,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所有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开展实地考察或答辩时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答辩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定标方式有哪两种?

答:按照内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

**.哪些项目宜采用招标人议事决策机制直接定标?

答: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

**.组建定标委员会时,人数和构成有何要求?

答:人数应为*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部进入。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但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人,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不得随机选择。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如何产生?

答:从以下范围选择: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须为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方机构人员如何选择?

答:从与招标人有管理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邀请(国有企业从本企业集团其他企业邀请)。参与过本项目评标的评标专家除外。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何时保密?

答: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规则是什么?

答: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定标情形的,应主动回避。招标文件应明确定体回避情形。

**.可否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咨询?

答:可以。针对工程技术类问题,技术咨询限于口头或书面方式,仅为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提供参考。

**.定标会议有哪些全过程记录要求?

答: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纳入招标档案保存。招标人不具备场所条件的,应前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召开。

**.定标前如需核查、考察、答辩,结果如何使用?定标过程中允许自由裁量吗?

答: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允许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招标文件明确的规则内,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自由裁量,最终确定适宜的中标人。

**.定标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何时提交?

答:应详细记录定标过程、阐述定标理由,纳入招标档案归档。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定标结果公示有哪些要求?

答:定标结束后*日内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拟任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等。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不得与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和联系,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核查、考察、答辩及定标有关情况。

**.中标通知书何时发出?

答:定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日内发出。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条件时,如何处理?

答: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候选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如何完善内控机制?

答: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标人确定或定标委员会组建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风险防控范围,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全过程负责。

**.招标信息公开有哪些要求?

答:认真贯彻《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动公开招标投标过程及履约环节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定标全过程档案如何管理?

答:对定标全过程录音录像,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纳入招标档案统一管理。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加快推进电子化、数字化。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何进行投诉?

答:认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对定标过程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受理?

答: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尊重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

**.如何理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层级?

答:通常指企业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定标属于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企业可根据内控制度,结合招标控制价,明确负责相应金额项目定标的决策层级。

**.是否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全过程咨询公司、项目管理(代建)单位负责定标?

答:不可以。这些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协助组织招标的第三方机构,不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不能代替招标人定标。

**.招标人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标候选人核查、考察及答辩等活动?

答:可以。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开展核验、考察、答辩等活动。委托时应充分明确需求,并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采信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结论。

**.定标过程是否可以邀请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参与?

答:不可以。定标是招标人自主决策的过程,不应要求或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与。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招标的项目,是否可以由集团公司组织定标?

答:原则上应由子公司自行定标。但项目公司股东仅有集团公司一个、经营决策均由集团公司作出的,可由集团公司组织定标并承担决策责任。项目公司存在多个股东的,应由项目公司自行定标。母公司不得干扰下级公司正常定标活动,也不得将本应由下级公司行使的定标权利上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没有独立人事、财务权限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定标?

答:应由管理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单位负责定标。

**.不同招标人联合招标的项目,定标委员会如何组建?

答:各招标人应在联合招标协议中会商明确,可由牵头单位负责定标及组建定标委员会,也可由联合招标的所有招标人共同组建定标委员会。

**.暂估价招标应由项目业主定标还是总承包单位定标?

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如由项目业主招标,由项目业主定标;如联合招标,可由项目业主定标或联合定标;如由总承包单位招标,可由联合定标或总承包单位定标。合同应对暂估价招标的定标方式作出约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定标因素?

答:可以。招标人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和自身实际进行选择或细化。但应合理设置考量空间,避免标准太粗导致决策主观性过强,或标准太细缺少综合考量空间,不得通过抽签、抓阄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临时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因素或程序?

答:不可以。定标方案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按规定程序修改,不应临时变更。

**.定标过程中应如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公平性审查?

答:招标人应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可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开展自查。

**.招标人领导班子人数达不到*人的,应如何组建定标委员会?

答: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不足*人的,可以通过集体决策定标。确需组建定标委员会的,可以选择在职员工、邀请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建,但第三方机构人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人。

**.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均需进入定标委员会?

答:定标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招标人决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的,招标人领导班子原则上均应进入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需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哪些第三方机构中选择?

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从与其有人事关系、管理关系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邀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从本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邀请。不得邀请参与过本项目评标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保密。

**.如何邀请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评标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答:可致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招标人委派担任招标人代表的本单位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定标委员会?

答:可以。招标人代表为招标人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可以进入定标委员会参与定标。

**.母公司招标、子公司参与投标,同时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领导是否需要回避?

答:应当主动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及所在单位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定标的,应当主动回避。

**.****万元以下施工标段是否可以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万元以上是否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定标?

答:可以。相关指引提出的定标方式建议不具有强制性。****万元以下的项目也可组建定标委员会,****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可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直接定标。

**.如何判断“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

答: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标准的从其规定;未明确的,招标人可结合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权限、项目所需工程技术在行业内的通行程度等综合判断,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研究论证。

**.定标会议是否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召开?

答:不强制。招标人办公场所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在本单位组织;无法满足的,可就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场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优先保证开评标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定标提供场地支持。

**.定标阶段招标人是否需要专设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

答:一般不需要。定标是招标人自主决策过程,参考日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无需专门设立监督部门或人员,但应按规定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出现多家并列最低投标报价时如何处理?可否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答: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未制定规定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处理方式。不得采取抽签、摇号、抓阄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中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答:招标人可以根据决策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因素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三、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共*条)

**.“中标结果公示”与“定标结果公示”是否不同?

答:定标结果即中标结果。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招标人应按要求进行定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在川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什么管理制度?

答:实施统一登记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库及信息共享机制,登记信息实行有效期管理,及时清理不再从业或未延期的企业和人员。

**.如何为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有效参考?

答: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履职情况公示,全面展示履约、技术能力和信用等评价情况。

**.对存在负面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何监管?

答: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对招标代理领域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严厉打击,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

**.如何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答: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测评(自愿参与),在比选平台公开展示测评情况;鼓励从业人员通过自主学习、参加培训提升能力。

四、评标专家管理与评标机制(含远程异地评标)(共**条)

**.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包括哪些制度?

答:完善聘任管理、负面行为积分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完善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考核评价、定期轮换、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等制度。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的,原则上优先使用什么评标方式?

答: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省内采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主场)的项目比例目标是多少?

答:逐步提升至**%以上。

**.评标机制方面鼓励探索哪些创新方式?

答:积极推行“暗标评审”,探索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和人工智能辅助评审。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哪些细微偏差否决投标?哪些情形可纳入否决投标条款?

答:不得简单以格式、体例、字(页)数等细微偏差否决投标。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情形可纳入否决投标条款。

**.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有何权利?

答: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什么是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答:是指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和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跨地区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

**.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省内开展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跨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可参照执行。

**.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由谁建设?

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需要配备什么?

答:配备符合统一要求的评标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确定不低于最低数量要求的专用机位服从统一调度,保证评标活动安全、保密条件下常态化开展。

**.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的,原则上优先使用什么评标方式?

答:原则上优先使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场地如何划分?

答:分主场和副场。项目开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评标活动可以全部在副场进行。

**.评标专家如何抽取?

答:通过项目开标场所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或在线抽取账号统一抽取主场和副场专家。

**.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有何限制?

答: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分别负责哪些工作?

答:负责本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核验、签到等现场管理服务,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指引评标委员会成员至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如何产生?与其他成员表决权是否相同?

答:按规定设置负责人,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由负责人组织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的,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投票表决,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怎么做?

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作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因断电、网络、系统、设备等故障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如何处理?

答:经所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确认后,招标人征得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变更评标场地、更换相应评标委员会成员。预计当天不能恢复的,可申请隔夜评标;预计短期内不能恢复的,可另行确定时间、场地和成员。

***.需要更换评标专家时,按什么规定执行?

答: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充或重新抽取。被更换专家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专家重新评审。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什么保密义务?评标费用如何支付?

答: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投标文件、评审情况等。相应评标费用按规定支付。

***.评标委员会成员何时可以离场?

答:在形成评标报告、完成评标资料电子签名并经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场。

***.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费用如何支付?

答:建立评标费用在线支付系统,按照规定标准在线支付。

***.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在哪里进行?

答:复核应当在原主、副场同时进行。

***.副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评标结束后应做什么?

答:及时将评标项目的电子资料、评标音视频备份送主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主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如何保管档案?

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集中妥善保管主、副场评标资料。招标人需要调取档案的,主场应配合提供。

***.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谁负责监督?

答:由对该项目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包括确认复核申请、纠正评标错误、调查处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主、副场所在地的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对网络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如何开展常态化监管?

答: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此类项目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抽查检查。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哪些工作?

答:负责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评标费用在线支付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牵头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指导市(州)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在线监督功能,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如何推进?

答:电子招标投标项目原则上优先使用,由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调度安排,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

***.什么是“暗标盲评”?如何配套实施?

答:通过对投标人信息进行隐藏,统一编制格式并随机编码,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推送投标文件,实现对主观评审部分的盲评。配套推行工位式分散评标,避免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

***.被认定为不符合暗标格式要求的,如何处理?

答: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具体原因,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的“否决投标依据”或“备注”中予以公示。

五、信用体系与违法行为公告(共**条)

***.如何加快形成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答:各行业在遵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前提下,建立健全本行业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专区集中展示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制度如何运作?

答: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曝光台,对因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限制从业的企业、人员,以及因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人员,予以集中公告曝光。

***.公告期内的企业和人员在哪些环节不得被选择?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中标人,不得选择公告期内的企业和人员。鼓励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全省统一的交易主体信息库要实现哪些信息共享?

答: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接入招标投标移动数字证书(**)全国互认网络,实现一处办理、全国通用。

***.曝光台设在哪个网站?主要公告哪些内容?

答:设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企业、个人进行集中记录、公告。

***.对违法、犯罪的个人进行公告时,是否载明其所在单位?

答:是的。对在招标代理活动、投标活动中违法、犯罪的个人进行公告的,应载明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所在的单位。

***.招标人哪些规避招标行为会被公告?

答: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招标人哪些限制竞争行为会被公告?

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招标人泄露信息或标底的行为会被公告吗?

答: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招标人哪些程序违法情形会被公告?

答: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时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哪些行为会被公告?

答:违反上述招标人规定的相关行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被依法禁止一定期限代理招标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投标人哪些串通、行贿行为会被公告?

答: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被依法禁止一定期限参与投标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会被公告吗?

答: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依法禁止一定期限参与投标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哪些行为会被公告?

答:因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招标投标有关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被依法禁止一定期限或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中标人非法转包、分包会被公告吗?

答: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会被公告吗?

答:会。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哪些刑事犯罪会被公告?

答: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个人。

***.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发布公告?

答: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若行政监督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分设,则自收到综合执法部门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并上传处罚决定书。

***.如何通过行刑衔接机制获取刑事判决书并公告?

答: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向法院收集刑事判决书(涉及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向检察院收集不起诉决定书。自收到刑事判决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并上传。

***.对收集到的不起诉决定书和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发展改革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认真梳理,对符合行政处罚情形但尚未处罚的,及时移送相应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公告。

***.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公告期是多长?

答: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年。

***.被责令停业整顿、被禁止一定期限参与投标、代理招标或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公告期如何计算?

答: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禁止期限届满时止。

***.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公告期多长?

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年。

***.因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期多长?

答:自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刑期结束,且最长不超过*年。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期限以较长者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公告?

答:不停止公告,但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后,公告如何处理?

答:发布公告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日内撤回公告信息,并在公告平台上说明撤回理由及依据。

***.公告期内的违法行为记录可用作哪些参考?

答: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招标人不得委托哪些招标代理机构?

答:不得委托在禁止代理招标业务期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不得选择哪些评标专家担任招标人代表?

答:不得选择在禁止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期限内或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评标专家。

***.开标时,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时,能否选择公告期内的企业?

答:不得选择。

***.鼓励国有企业如何参考使用公告内容?

答:鼓励国有企业在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时,参考使用公告内容。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告涉及的违法企业、个人及所在企业参与的招标投标项目,应如何监管?

答: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对公告涉及的失信主体,是否实施联合惩戒?

答:是。依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哪些功能?

答:负责建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数据库,完善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相关功能。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与“信用四川”是什么关系?

答:实现数据对接共享,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发送至“信用四川”。

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服务(共**条)

***.“天府交易通”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高质量建设“天府交易通”,加快全省电子招标领域各类信息系统互联共享,推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覆盖电子化交易。

***.数智技术如何应用于招标投标监管?

答: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加快实现违法交易在线监测预警,探索人工智能应用于招标文件合规检测。

***.国有企业采购如何整合优化?

答: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自主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鼓励使用已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推动需求发布、供应商响应、成交等交易信息统一汇聚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如何持续降低交易成本?

答:优化交易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登记、备案、验证环节;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公布乱收费举报渠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何加强系统安全防护?

答:全面清理排查在用信息系统,堵塞安全漏洞,完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日常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各中心如何服务保障评定分离机制?

答:加强评定分离业务指导,修订相关服务指南,建立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定标场地配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升级等支撑保障,并做好定标过程音视频资料存证及移交。

***.远程异地评标的工位配备比例要求是什么?

答:****年**月底前,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不低于工位总数的**%;****年*月底前提供不低于工位总数的**%用于远程异地评标。

***.各中心在远程异地评标中应做好哪些现场保障?

答:加强现场保障和秩序维护,做好主场、副场音视频资料存证及移交,积极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

***.评标新技术推广运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配合推行“暗标评审”、客观量化评审、人工智能辅助评审,按照行业部门制定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升级改造系统,逐步推行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

***.如何集中公开法规政策?

答:各中心及时收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规定、问题答疑及典型案例等,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市(州)分站点、单位门户网站等设立专栏分类公开,提供检索、查阅服务。

***.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定)标结果公示、合同(变更)公示、履约信息公布等。

***.违法行为集中公告由谁负责?在哪里设置曝光台?

答:省中心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置曝光台,配合各级行政监督部门集中曝光因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限制从业,或因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犯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市(州)分站点同步展示。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如何汇聚?

答:各中心配合国有国资监管部门,支持国有企业使用已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需求发布、供应商响应、成交等交易信息统一汇聚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各市(州)分站点,并推送至省平台。

***.如何严格核验招标人评标代表身份?

答:原则上选择本单位人员;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应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满*个月的社保证明。严格核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身份,防止项目“转代理”。

***.各中心如何发挥“第一现场”优势?

答:强化全过程见证服务,真实、完整记录和保存音视频及电子数据。对异常行为及时依法制止、纠正、记录、移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开展异常行为在线监测、预警,深化投诉、信访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

***.如何深化交易数据分析?

答:发挥数据汇聚优势,建立常态化数据分析机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围串标预警等方面的应用,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研判经济形势提供数据支撑。

***.各中心如何加强平台管理?

答:简化进场交易流程,清理不必要的登记、备案、验证等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项目登记、信息公示、开标服务、专家抽取、评标管理、档案保存等关键环节服务规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登记报告等制度,整治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交易中心如何规范服务收费?

答:对接入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工具软件的收费对象、依据、标准、方式、举报渠道进行全面清理并统一公示;适时开展检查评估,纠正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价外加价等行为。

***.如何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答:全面推广应用投标保函(单),引入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禁止为参与主体指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交易合同、应付款项设计金融产品,帮助缓解中标人资金压力。

***.各中心如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答: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专家抽取、评标秩序维护、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高风险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严格保密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复核等关键环节信息;制定应对网络中断、设备故障、专家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包括哪些措施?

答: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完善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强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与备份恢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七、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条)

***.招标投标数据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推送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数据须符合网络信息安全要求,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个人隐私、商业广告及易引发舆情的信息;加强数据产权与信息版权管理,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强化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等全流程安全防护,规范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使用管理。

***.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提高招标投标过程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推动诚信建设。

***.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暂停或终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中标结果(变更)公示、合同公告和履约信息,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指定发布媒介是什么?

答:“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在哪些媒介发布信息?

答:应当至少在我省指定发布媒介发布。按规定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的,应当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

***.交易信息和处罚信息分别在网站的哪个板块发布?

答:交易信息在“交易信息—工程建设”板块;处罚信息在“曝光台”板块,均按规定格式发布。

***.省指定发布媒介发布信息是否收费?

答:不得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涉密项目是否公开招标?

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依法确定为涉密项目的,原则上不公开招标。

***.涉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时,信息如何公开?

答:不发布招标公告,不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主要内容。

***.涉密项目确需公开招标的,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应当征得定密单位审核同意,对密点或敏感内容进行脱密脱敏处理,经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发布。

***.哪些信息不予公开?

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主要内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

***.潜在投标人如何获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

答:联系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并严格遵守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由谁负责发布?

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称“发布人”)负责发布。

***.发布信息应采用什么形式?

答:原则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由发布人进行电子签名(签章)。以纸质文本提交的,应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

***.发布人对信息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关于信息发布时限的规定。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同一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省指定发布媒介发布的信息为准。

***.已发布的信息需要更正怎么办?

答:发布人应当在发布过该信息的全部媒介上发布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

***.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如何交互至省指定发布媒介?

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核验后同步交互。

***.按照数据规范交互的,发布媒介应在多长时间内发布?

答:自收到起**小时内发布。

***.采用电子邮件、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的,核验和交互时间如何规定?

答: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核验确认起*个工作日内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省指定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所发布信息负什么责任?

答: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且至少**年内可追溯。

***.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原则上应使用什么?

答:原则上使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范本。

***.编制招标计划、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履约信息等,应使用什么?

答:使用本办法所附的标准范本。

***.对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有什么鼓励性要求?

答:鼓励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更新);鼓励使用***格式提前全文公示招标文件。

***.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公示一般应提前多少天发布?

答:一般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日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如何上载和获取?

答:招标人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上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可以免费注册、登录、查询和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在何时发布?公示期多长?

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在省指定发布媒介发布,公示期不少于*日。

***.邀请招标项目是否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等?

答: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信息等。

***.评标报告存在誊写错误时,如何公示?

答:招标人可以按正确内容公示中标候选人,并在公示附注中予以说明。其他错误依法按程序纠正。

***.因评标错误复核、投诉处理等导致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改变的,何时发布变更公示?

答:自收到变更结果之日起*日内发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可以要求查阅什么内容?

答: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答复,但不得泄露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审内容。

***.中标结果应在何时发布?公示期多长?

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在省指定发布媒介发布,公示期不少于*日。

***.合同主要内容应在何时发布?

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省指定发布媒介发布。

***.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何时发布变更公告?

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发布合同变更公告。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认为发布人在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向谁投诉?

答:向涉及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发布人违反《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由谁处理?

答: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认为省指定发布媒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向谁投诉?

答:向省发展改革委投诉。

***.省指定发布媒介违反《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由谁处理?

答: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怎么办?

答:适用其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从其规定。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的“日”如何计算?

答: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八、举报与投诉处理(共**条)

***.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举报办理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举报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源头防范恶意举报,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办理规程适用于哪些举报?

答:适用于对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包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方式送达的举报材料,以及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转办的举报材料。

***.哪些事项不属于举报办理规程规定的举报?

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应当依法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的事项,不属于举报,不适用本规程。

***.举报人申诉的事项依法应通过司法、行政、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举报办理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依据省、市(州)、县(市、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由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程办理。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答: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部门网站上公布通信地址、咨询举报电话、网络信访渠道,并在接待场所或网站公布举报工作相关法规、处理程序等。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建立什么?

答: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收件时间、方式、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信息、举报事项、证据材料清单、是否受理、办理情况等,并按季度共享信息。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民事争议由谁处理?

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自行妥善处理。

***.举报材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举报是否必须实名?

答:举报原则应当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未提供或不真实视为匿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匿名举报无法告知的,做好记录并存档。

***.哪些举报应当受理?

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并有相应证据材料的举报。

***.哪些举报不予受理?

答:内容不清、线索不明,或出于揣度猜测、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就相同事项再次举报且未提供新证据的;属于应提起投诉或应通过司法、行政、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

***.举报内容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转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受理举报后,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结?

答: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如何操作?

答: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日,并应提前出具书面通知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上级或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举报有时限要求的,如何处理?

答:在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及时报转办单位申请延长,经批准后延长。

***.办理举报事项的调查取证工作应遵循哪些要求?

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有权查阅、调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可函询或走访调查;可询问并做笔录;应听取被举报人陈述申辩,必要时可组织质证;疑难问题可组织专家咨询或集体研判;跨部门、跨地区的可联合调查。

***.办理举报是否会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答:原则上不影响。但如发现可能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风险,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责令暂停涉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举报人要求撤回举报的,如何处理?

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受理部门视情况决定:已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继续调查;撤回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准予撤回,办理过程终止。

***.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事项可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答: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或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驳回举报;举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处理决定应载明事项、意见及依据,及时告知举报人、被举报人等。

***.举报办理档案应保存多久?

答:保存期限不低于**年,鼓励电子化保存。

***.办理举报过程中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吃拿卡要、牟取私利,不得故意拖延。

***.处理举报中哪些人员应当回避?

答: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违反保密或回避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如何处理?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者,通报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应遵守哪些要求?

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不得采取《信访工作条例》明令禁止的非法信访行为。违反者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共**条)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或缠访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的,如何处理?

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处理。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行为和受理处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

***.投诉处理办法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自行妥善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民事争议。

***.投诉受理和处理按照什么原则分级进行?

答: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谁负责?

答:由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市级、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谁负责?

答:分别由市级、县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房屋建筑、市政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行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向项目审批部门投诉。

***.哪些人有权依法投诉?

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投诉前是否需要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答:依法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以提出异议为投诉前置条件。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认为答复不符合规定或招标人未答复的,方可投诉。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招标人多久答复?

答: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开标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什么时间提出?招标人多久答复?

答: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的时效是多久?

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提出。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对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是否需要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答:无需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不因向招标人提出过异议而影响投诉时限的计算。

***.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为有效线索提出投诉,投诉时限如何计算?

答:有明确知道之日且处于公示期内的,以知道之日起计算;否则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的,应附异议证明材料。

***.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诉时,投诉书如何签字盖章?

答:法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文材料如何提交?

答: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人应当对投诉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投诉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诋毁其他当事人、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答:可以。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投诉书应向哪个部门递交?通过什么方式?

答:向负责受理和处理的有权行政监督部门递交。可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在线递交,也可当面递交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

***.当面递交投诉书的,承办机构应出具什么?

答:出具签收凭证。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审查?

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后可能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答:符合条件,决定受理,收到投诉之日即为正式受理;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书面告知向其他部门提出。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答:投诉人不是参与者或无利害关系;投诉事项不具体、无有效线索;投诉书未署真实姓名、签字或盖章;超过投诉时效;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无新证据;应先提出异议未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对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中的定标过程进行投诉,是否受理?

答: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尊重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

***.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答: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其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曾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受理投诉后,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措施?

答: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可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调查。

***.投诉处理是否可能导致招标投标活动暂停?

答:可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处理可能影响后续工作的,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立即暂停,待处理决定作出后恢复。

***.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数量要求?

答: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做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被投诉人是否有权陈述和申辩?

答: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投诉事项书面告知被投诉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组织质证。

***.投诉人、被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有何义务?

答: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处理投诉的人员应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对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将投诉事项、调查方案、研究情况等透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的,如何处理?

答:视情况决定:已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不准撤回,继续调查;撤回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撤回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作出处理决定?

答: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缺乏事实根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驳回投诉;投诉属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权部门处罚;投诉属实但投标人仅违反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招标人依据文件作出处理。

***.投诉处理时限是多久?

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投诉事项及主张;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处理意见及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主管部门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投诉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通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什么档案?

答: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受理、调查、处理投诉的人员禁止哪些行为?

答:非法干涉投诉活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保密资料或情况;隐瞒、压制、截留、拖延投诉信息;威胁、利诱投诉人撤诉;索要、收受财物;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其他违法行为。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什么责任?

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违反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和负面行为信息三部分组成。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办公场所和从业人员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能力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评价和诚信纳税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信息如何分类?

答:分为三类: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是指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的代理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用哪些方式采集?

答:采用自主诚信填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动获取和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相结合的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采用什么方式采集?

答:采用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的方式采集。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由谁填报或获取?

答: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填报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能力信息由谁填报或获取?

答: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填报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获取。

***.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信息由谁认定并录入?

答:由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分行业进行认定并录入。录入前应书面告知被记录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事实、依据和异议渠道。

***.对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的认定依据包括哪些?

答:已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文书、责令整改通知、投诉处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提供的经确认的负面行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进行核实并听取陈述申辩。

***.对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认定依据的文书被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时,负面行为记录如何处理?

答:应予以撤销。

***.哪些负面行为需要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作出认定和录入?

答:对存在“不正当竞争”“转让、转包”“弄虚作假”“信用信息真实性问题”等行为,与项目负责人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对项目负责人作出负面行为认定和录入。其余负面行为,也应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作出认定和录入。

***.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填报的信用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及时在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应于何时确认办公场所经营状态和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答:每年七月在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中确认。未及时确认的,系统显示为“未确认信用信息”状态,直至完成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对所填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什么责任?

答:负全部责任。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为负面行为,按标准录入。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信用等级和信用评分。

***.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是什么?

答:信用评分。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分如何计算?

答:信用评分=基本信息分(满分**分)+履约能力信息得分(满分*分)*负面行为信用扣分。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分如何计算?

答:信用评分=***分*负面行为信用扣分。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哪几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分为***、**、*、*、*、*六级。***级:信用分≥**分(信用非常优秀);**级:**分≤信用分<**分(信用优秀);*级:**分≤信用分<**分(信用良好);*级:**分≤信用分<**分(信用一般);*级:**分≤信用分<**分(信用较差);*级:信用分<**分(信用差)。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通过什么平台发布?

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统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更新。

***.招标代理机构哪些信息长期公开?

答: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评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分长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长期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记录期限是多久?记录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答:记录期限为*个月至*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记录期限内公示负面行为所属行业、扣分和内容。期限届满后不再公示,相应信用扣分自动恢复。

***.哪些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再次发生时会延长记录期限?

答:严重不良行为、弄虚作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次发生的,记录期限为*年;第三次及以上发生的,记录期限为*年。

***.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销后,其负面行为信息如何处理?

答:不再对社会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注销招标从业人员后,其负面行为信息如何处理?

答:注销后不再对社会公开。注销后又再次登记并成为项目负责人的,若原有负面行为记录未到期,应继续公开至原记录期限届满。

***.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信息公示后,当事人如何提出异议?

答:可以通过信用记录管理系统提出异议,提交异议材料需包括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等。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由谁受理和处理?

答:由做出该负面行为认定和录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

答: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同时告知异议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怎么办?

答: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如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答:应参考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对信用等级为*、*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和**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采取哪些激励措施?

答:在实施政策扶持时考虑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能否滥用信用评价结果对评价对象采取不当惩戒措施?

答:不得滥用信用评价结果对评价对象采取不当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

***.信用记录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

***.各级有关部门应如何做好招标代理负面行为信息的交互共享?

答:应加强交互共享和移送、报送工作。对于有行业要求的,还应按所属行业要求及时移送或报送负面行为信息及相关认定依据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答:可按照属地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核查,采用随机抽取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跨行政区域的,可采用横向和纵向结合的方式加强联动检查。

***.信用记录管理工作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对于作出虚假信用记录、故意隐瞒信用信息、违规撤回或篡改信用记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共**条)

***.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记录和报告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铲除招标采购领域腐败滋生土壤。

***.记录和报告规定适用于哪些活动?

答: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记录和报告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哪些人?

答: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副职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领导人员,以及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

答:共**种情形,主要包括:要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违规改变招标方式;违规干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设置倾向性条款或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文件;为招标采购人指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干涉自主选择权;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干涉招标人代表选派,要求违规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干扰评标工作;违规干预定标工作,干涉招标人领导班子定标决策、定标委员会组建,干扰定标;无正当理由要求不发中标通知书、改变中标结果、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项目,指定使用特定生产厂、供应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要求投标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出借资质、营业执照用于其他企业、单位投标;干预招标采购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向行政监督部门施加压力,干涉正常监督执法;为他人牵线搭桥,介绍关系人与负责招标采购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打听标底、评标、定标情况等涉密、敏感信息,向投标人通风报信;直接或者授意、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的行为。

***.领导干部哪些行为不属于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

答:因工作需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领导、协调、督促、指导,以及按照规定参与民主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正常工作行为。

***.哪些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负有记录报告责任?

答:各招标采购活动参与主体、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管理或办理招标采购事项、行使监督执法职权的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并履行记录报告责任。

***.记录报告责任人应当如何记录?

答: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如批示、电话或短信记录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应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姓名、单位、职务,招标采购事项,违规插手干预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提出的要求等。

***.记录报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一次一报”。

***.记录报告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发生后,记录报告责任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记录情况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所涉领导干部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时,向谁报告?

答:记录报告责任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记录和报告怎么办?

答: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报告,在特殊情况消除后*个工作日内补充记录和报告。

***.有关党委(党组)收到报告后应如何处理?

答:对所涉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按程序及时报上级党委(党组)报告;对属于其他单位管理的,按程序由与该单位同一层级的党委(党组)向其通报。

***.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监督执纪执法有关规定办理。

***.经认定属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所涉领导干部的责任。

***.如何保护记录报告人员?

答:依法依规保护如实记录报告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记录报告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记录报告人员。

***.哪些情形下,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答:领导干部阻碍记录报告或者授意、指使记录报告责任人不按规定记录报告;有关党委(党组)不如实、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者向其他单位通报情况;泄露记录报告人员的个人信息等情况;打击报复记录报告人员;利用记录报告制度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领导干部;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录报告责任人不记录、不报告,或者不如实、不及时记录和报告的,如何处理?

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共**条)

***.哪些人员参照记录和报告规定执行?

答: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离退休领导干部等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否可以简化或倒置基本建设程序?

答:不得。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因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而违法减少或倒置程序。

***.在哪些环节需要核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条件?

答:在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核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前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应完成项目工程勘察,明确建设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要求等,并具有成熟的技术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何时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答: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

***.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何时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答:应当在完成初步设计,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计方案审定后进行。

***.哪些项目不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

答: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规模等不明晰、不具备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项目(含片区开发的打捆项目等)。

***.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谁可以参与招标文件编制?

答: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参与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

***.技术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多少天?

答:一般不少于**日。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工程、货物、服务的分包,应如何招标?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依法招标,严禁不经招标直接委托分包。分包招标可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组织实施。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什么?

答:应约定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按规定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除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

答:应结合工程实际选用合理的计价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参照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数指标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合理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有什么限制?

答:不得高于批复的项目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结算中应避免哪些行为?

答: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不得违法签订与招标文件、合同实质内容相背离的补充协议,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的项目,竣工结算时如何审核?

答:仅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任何部门和单位能否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

答:不能。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

***.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哪些业务?

答:应当自行完成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设计和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

***.以联合体形式承接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应如何分工?

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自行完成主体设计和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不得转包项目;不得将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支解后发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和设计分包单位可以再分包吗?

答:施工分包单位除建筑劳务分包外,不得再分包;设计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总承包监管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加强工程总承包活动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的责令改正,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法查处。

***.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财政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

十二、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共**条)

***.哪些招标人可以依法自行招标?

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要求的招标人,积极支持其依法自行招标。

***.如何认定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答:合理认定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能力。对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的认定,可参考其是否具有与拟招标项目技术、性能要求类似项目的招标业绩,或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招标业绩。

***.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能力认定参考什么标准?

答:由于国家已取消招标职业资格,工程技术、法律、财务和工程管理类职业(执业)资格均可作为参考标准。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先行招标?

答:项目主管部门或上级人民政府有进度要求,或者项目业主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及重要设备先行招标。

***.审批先行招标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项目审批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资金闭合情况依法开展审批。

***.哪些项目应重点支持先行招标?

答:积极支持资金量大、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前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

***.能否越级审批、核准先行开展招标?

答:不得越级审批、核准先行开展招标。

***.对符合邀请招标、不招标法定情形的项目,应如何审批?

答:应在认真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审批、核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咨询、开展市场调查等,增强决策论证。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资源环境限制等情形,如何认定?

答:可商请市(州)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认定。

***.哪些情形下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变更招标事项?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标段划分、财政评审等原因,导致标段(项目)招标控制价低于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变更。

***.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依法追究其责任。

***.连续两次因投标人不足*家流标的,如何处理?

答:项目业主可依法申请变更招标事项为不招标。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招标文件、排除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变更。

***.如何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将其作为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的重要内容。

***.针对招标人自行建设的情形,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重点检查招标人自行建设时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情况,以及自行生产、提供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的情况。对存在规避招标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三、其他(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合同、监督等)(共**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鼓励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给予评分奖励,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招标人应注意什么?

答:同步加强对联合体资质、业绩的评审考察和对联合体协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借联合体之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如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机制?

答:编制各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同联动,深化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重点向交易效率、性价比、资金使用效果等实质性内容延伸。

***.智慧监管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答: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支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挥数据汇集优势,及时发现、预警违法行为;支持行政监督部门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应采用什么方式?执行什么标准文件?

答: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暂未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参照招标范围相近的标准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在公平竞争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直接或者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格落实《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合规审查。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日,或者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发布。鼓励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招标文件予以提前公示。

***.省外企业投标时有何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省外企业投标时提供入川信息。省外企业中标后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报送。

***.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有何新要求?

答:逐步推行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增加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级及以上业绩信息截图,实现业绩信息可追溯。

***.行业协会在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方面可提供什么帮助?

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发布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的价格信息,供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时参考。

***.评标标准设定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标准,保证足够的竞争性。对业绩、奖项、人员资格和职称等评标因素的设定,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等设置页数上限?

答: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明确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部分的页数上限。

***.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投标文件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可以将其纳入否决投标条款。

***.在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中,如何遏制恶意低价竞争和异常高价陪标?

答:试行对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或低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以及除报价外其他部分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一定比例(原则上在**%至**%幅度中选择)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各市(州)可探索多元化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谁负责行政监督?

答: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权限如何划分?

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行政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行政监督。职责争议的,提请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明确。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如何选择行政监督部门?

答: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按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权限,选择相应层级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将招标文件推送至行政主管部门。未采用电子招标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线下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监督检查时限和要求是什么?

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发出招标监督意见责令改正;对不科学合理的内容,可提出监督建议。

***.招标人应在何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检查?

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将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的全面自查情况一并提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后*个工作日内检查内容完备性,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完备的出具收讫回执。

***.对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作出负面行为记录。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有权部门。

***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闭环管理?

答: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实现招标监督意见发出、反馈、改正等的闭环管理。鼓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成效评估。

***.什么是“两场联动”?

答:开展招标投标与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联动监管,实现招标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强化招标投标成果落实。

***.合同订立时的主要条款有什么要求?

答: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订立前,中标人能否变更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答:不得变更,否则属于不按规定订立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特殊情形需要变更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履行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应低于变更前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等条件。

***.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承包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内容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强化人工费独立结算刚性约束。

***.标后监管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行为?

答:通过常态化监督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中应载明哪些联系方式?

答:应载明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处理异议的时限和要求是什么?

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处理投诉?

答: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应提交的部门;鼓励将投诉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台账,开展定期统计分析。

***.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有何要求?

答:严格执行《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记录和报告规定》,坚决抵制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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