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6-05-06 00:00:00
锂电池黑磷基负极中试装置关键技术开发项目澄清函
打印
致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就锂电池黑磷基负极中试装置关键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以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中的“*.定额计价优惠据实结算工程费(未列入清单,预估:******元)费率下浮部分:投标报价(投标优惠下浮费率部分)实行合同约定包干,不因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工作量和建设工期的调整而调整、也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改变而作相应调整。结算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云建科〔****〕**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版)》(云建科[****]**号)及其配套文件优惠下浮,取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并按最终审定金额结算。除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不参与优惠下浮外其余部分均按照下浮率计价。投标人所报的优惠下浮费率为投标人按期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一个统一的优惠比例,该下浮费率在整个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该中标的下浮费率。”现修改为:“*.定额计价优惠据实结算工程费(未列入清单,预估:******元)费率下浮部分:工程费按实进行结算,结算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云南省过渡期实施规定》(云建科〔****〕**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版)》(云建科[****]**号)及其配套文件优惠下浮,取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并按最终审定金额结算。除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不参与优惠下浮外其余部分均按照下浮率计价。投标人所报的优惠下浮费率为投标人按期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一个统一的优惠比例,该下浮费率在整个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该中标的下浮费率。”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澄清修改内容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原内容有冲突,以此澄清函为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