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5-06 00:00:00
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附属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长沙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附属工程项目,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围墙、绿化、道路、铺装、门球场改造、安装路灯、排水等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服从现场施工员及质安人员的监督指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准隐瞒拖延,认真执行劳动法规、标准,不违章作业和指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成交供应商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保险,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作业人员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技术规格: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年**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工程完工后按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从竣工验收之日算,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如确因施工质量造成乙方负责人工费免费修复,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甲方负责材料费、人工费,乙方负责施工。
*、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民政局。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即付至**%;剩余**%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