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5-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零度微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体化诊疗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报价得价得分”分值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中关于人员配置的评审标准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信创服务能力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指标评分设置存在歧视性,限制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中技术能力评价的评审标准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预付款比例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辅助团队”的相关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处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特定指向性,指向特定供应商,构成对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